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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书中文译文

125. 万崇理先生在交叉询问程序中花了一些时间证明Lehman先生不仅成立了一家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他还别有用心地经营这家企业,把雷博公司的潜在客户引导到受他控制的多家事务所。我之所以说“多家事务所”,是因为Lehman先生在一段时间内利用各种不同的事务所提供会计服务:雷氏管理,雷曼会计师事务所,LehmanBowen。他的作案手法包括为LehmanBowen网址(使用LehmanBowen这个名称显然是存心让它听起来像LehmanBrown(雷博公司))使用的元名称和元标签就是在雷博公司网址上出现的元名称和元标签,而且将LehmanBowen网址写成 lehmanBrown.biz. 雷博公司的网站地址是LehmanBrown.com。雷曼律师行网站上的链接是对雷博公司的描述,其实这些链接指向LehmanBowen。
126. 以上行为极其严重,而且非常明显地,损害了Effiscient在雷博公司拥有的利益。”
49. 万崇理先生声称,夏利士法官已经在第124段认定Lehman先生和Brown先生之间私下订有一份协议,约定一旦雷博公司成立,双方不得与对方进行竞争。雷博公司无法追索与违反此项协议有关的损害赔偿金。我对这一点没有异议。
50. 万崇理先生进而声称,Lehman先生拒绝承认他对雷博公司负有信托义务,而夏利士法官没有就此问题得出结论。我不同意万崇理先生的看法。
51. 通过公允地理解上面的摘录,我确信夏利士法官已经认可Effiscient在第122段提出的两项论据,即:成立一家有竞争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做法违背了Lehman先生作为雷博公司董事所承担的信托义务;这种做法也违反了他与Brown先生达成的约定一旦雷博公司成立,任何一方不得与对方竞争的协议[ 另见Effiscient在庭审时的终结书面陈词,第50段。]。在第123段中,夏利士法官认定Lehman先生“对其董事身分的陈述反复无常”这一事实“似乎……并没有什么意义”,这是因为Lehman先生及其夫人指定为雷博公司董事的Million Strong就是Lehman先生为上述目的设立的第二个我。夏利士法官认定Lehman先生“的所作所为明显违背董事的信托义务”。在第124段中,夏利士法官“还”采纳了Brown先生提供的关于不竞争协议的证据。
52. 从夏利士法官与出庭律师在终结陈词期间的对话中,可以为本庭这样理解上述摘录提供进一步的支持:
“万崇理先生:我们所说的是,一,Lehman先生实际上不是董事;事实上,他极其明显就是支持这个董事的人。
法庭:对。
万崇理先生:我们把他看作董事,待之以礼……
法庭:对,看作董事。
万崇理先生:…… 在此范围内,除了我们没有做的事,我们不会承认他实际上是影子董事 ……
法庭:对,可是出于所有 ……
万崇理先生: …… 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这样做会符合我们的利益,因为他当时承担信托义务,可是 ……
法庭:对。可是出于所有实际的目的,将他当作董事那样对待。
万崇理先生:没错,我认为您说得对。”[ 关于责任事项的庭审笔录(2011年10月13日),(2011年10月13日),第531页K行至S行。]
“Allman-Brown先生:在Lehman先生与Brown先生之间订立的协议中没有禁止竞争的条款。那么,它[ 由于Lehman先生经营与雷博公司形成竞争的会计师事务所,Effiscient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是哪里来的?这项责任是从哪里产生的? ……
法庭:哦,我认为它取决于我认定的事实,一,他们同意,还有我是否认为Lehman先生是董事。显而易见,假如不同意不存在竞争和他不是董事的说法,那么我认为要找到这项赔偿请求所依赖的法律根据或许有些难度。”[ 关于责任事项的庭审笔录(2011年10月13日),第547页K行至O行。]
“Allman-Brown先生:…… 我想提醒您的是您在庭审期间说过Lehman先生不是董事 ……
法庭:是啊,他显然不是法律上的董事。我认为对此不会产生任何争论。”[ 关于责任事项的庭审笔录(2011年10月13日),第548页C行至E行。]
53. 我们还曾经被提请注意Lehman先生提供的证据的相关部分:
“法庭: …… Lehman先生,相关的控告是,实际上,您在设法与作为本案对象的公司竞争,而且您刚刚告诉过我您是在这样做,所以我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答:是的,我是说,事情发生了这样的挫折。我是说,他们为了抽走资金在香港设立了一家有竞争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一点没有争议。我们接着在中国大陆设立了一家有竞争关系的事务所,我们曾经说我们叫LehmanBrown。对于股东协议,我们认为,我认为我确实是董事。我确实是拥有50%股权的股东。Brown是这么理解的,等结果出来了,我们就清楚了,不过这个商标所有权 ……
法庭:不对,不对,您当时不是董事。
答:对不起?
法庭:您当时不是董事。您当时借助一家公司,成为股东。
答:是的,我明白,可我是在说那是我们的股东协议。我当时就是那样想的。这就是为什么甚至当我,我们起诉请求清盘的时候,是因为没有付给我我的董事劳务报酬,我的董事股份,我的董事劳务报酬。我认为自己确实是董事。至于Brown,他也认为自己是董事。 ……”[ 关于责任事项的庭审笔录(2011年10月4日),第115页Q行至第116页F行。]
“问:你试图做的是将或许归雷博公司的生意转移到你自己的有竞争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
答:不是这样的,真的不是。我的意思是,我在努力在我经营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挣钱。从一家我拥有50%股份,我认为自己是其董事的会计企业,我没法挣到钱。所以我努力为自己那家事务所挣钱。我不得不把我为那家会计企业获得的生意推荐到什么地方。”[ 关于责任事项的庭审笔录(2011年10月4日),第120页H行至J行。]
“问: …… 那么,Lehman先生,您认为自己是不是这家企业的董事?
答:我这么认为。这是持续不断的奋争,现在还没有结束,也就是最初的协议约定过——约定我是董事,Brown是董事,我们都是占50%股份的股东,反反复复地 ……
问:说下去。
答:您知道,多年来都是这样。
问:如果是那样,为什么如果您认为自己实际上是董事,您却在这封电子邮件中说自己不是董事?
答:因为有影子董事的缘故。
……
法庭:那么也许这是澄清这个问题的好时机。您在使用“影子董事”这个词的时候,您是什么意思呢?
答:好的,您知道,—— 我们在这里经营一家提供公司服务的企业,我们让这家企业为许多形形色色的人办事。我是说,董事——董事的作用——不过是马马虎虎罢了。我们让它做什么,命令它做什么,它就做什么。
……
法庭:您在使用“影子董事”这个词。好了,您一般认为什么是影子董事?
答:吩咐董事办事的人。
法庭:您为什么决定自己不想当雷博公司的董事?
答:您知道,在2000年之前,在发生9-11事件的世界,我的意思是,有指定的董事,有指定的股东,会更有利,我们以往就是这样办的。我的意思是,也就是——如果人们查看公司记录,他们拿不准,您知道,我的意思是,这是你可以用的东西,发生什么事情的时候,能让你不会被牵扯到丑闻或者其他什么事情里去,而且……
……
法庭:要知道,您的回答——“避免被牵扯到丑闻”——颇有些表示您想要设法隐瞒您是董事的事实。好了,您说的实际上就是这个吧?
答:我认为在设立一家企业的时候,——这家企业与一个律师事务所有竞争关系——,我们要尽量认真地考虑设立的新企业,而且参与到日常法律执业,我认为把我作为董事列入公司名册是不谨慎的,所以我们挑选了一名指定董事。我的意思是,这种安排没有发生任何意外——我的意思是,这就是我们决定做的事情。这是良好的公司惯例。我的意思是,这是……
法庭:好吧,为什么它是良好的公司惯例?
答:呃,要是你确实被起诉了,那么他们就必须经过许多层才能,您知道,才能—— 你就把自己的责任隔离开了。
……
法庭:…… 您想尽可能避免暗示您对雷博公司承担信托义务,这是您不想被指定为董事的原因之一吧?
答:不是,我的意思是,我从一开始就试着努力相信,不是只有Russell Brown和Ed Lehman两个人,还有——还有比这更重要的事情。”[ 关于责任事项的庭审笔录(2011年10月4日),第124页K行至第126页N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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