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meeting of the Foundation shall, notwithstanding that it is called by shorter notice than prescribed in Article 9 hereof, be deemed to have been duly convened if it is so agreed, in the case of a meeting called as an annual general meeting, by all the Members entitled to attend and vote at the meeting and, in the case of any other meeting, by a majority in number of the Members having a right to attend and vote at the meeting, being a majority together representing not less than 95 percent of the total voting rights of all the Members entitled to attend and vote at the meeting.
下面有八種譯文,其中一份是我們的參考譯文。其餘是線上智慧工具(文心一言、彩雲小譯、DeepL等)生成的譯文。Laquelle préférez vous, mes amis?
閱讀這段原文,結合下面的譯文,我們可以體會國文與英文句式的差異。
譯文一
即使召開基金會會議的通知時間短於本協議第9條規定的時間,如果會議被稱為年度股東大會,則應被視為已正式召開,如果會議得到所有有權出席會議並在會議上投票的成員的同意,如果任何其他會議得到有權出席會議並在會議上投票的成員的多數同意,這些成員加起來代表所有有權出席會議並在會議上投票的成員總表決權的不少於95%。
譯文二
基金會的會議,即使召開的通知時間短於第9條規定的時間,如果在召開年度股東大會的情況下,得到有權出席會議並在會上投票的所有成員的同意,以及在任何其他會議的情況下,得到有權出席會議並在會上投票的成員的大多數成員的總投票權不少於95%,則應被視為已正式召開。
譯文三
基金會的會議,即使以比第9條所訂明的較短時間通知召開,如經如此商定,如屬召開週年大會的會議,則由所有有權出席該會議並在該會議上投票的成員組成,如屬任何其他會議,則由所有有權出席該會議並在該會議上投票的成員組成的過半數,即合計佔所有有權出席該會議並在該會議上投票的成員總投票權不少於95% 的過半數。
譯文四
儘管召開本基金會會議的通知期短於第 9 條所規定者,但如全體有權出席會議並於會上表決的成員同意召開股東週年大會,而如召開任何其他會議,則有權出席會議並於會上表決的大多數成員同意召開股東週年大會,而該大多數成員合共代表不少於全體有權出席會議並於會上表決的成員總表決權的百分之九十五,則該會議應被視為已正式召開。
譯文五
基金會會議,即使召開的通知比第9條規定的時間短,但如果會議由有權出席會議並在會議上投票的所有成員同意,則應被視為已正式召開,如果是任何其他會議,由有權出席會議並在會上投票的成員中的多數票通過,占所有有權出席會議並在會上投票的成員總投票權的95%的多數票。
譯文六
即便召開基金會會議的通知時間較本章程細則第九條規定的通知時間為短,倘若擬召開之會議為年度大會,只要有權出席該會議並且有權在該會議上表決的全體成員同意,即視為前述會議經正式召集;倘若擬召開其他會議,只要有權出席該會議並且有權在該會議上表決的成員人數中的多數同意,即視為前述會議經正式召集。此處所稱多數是指對於有權出席該會議並且有權在該會議上表決的全體成員而言,不少於其所持全部表決權的百分之九十五。
譯文七
基金會會議,儘管通知的時間比第9條規定的要短,但如果是年度大會,經有權出席並投票的所有成員一致同意,如果是任何其他會議,經有權出席並投票的成員過半數(共同代表不少於全部股份95%的過半數)一致同意,則應當被認為是合法召開的。
譯文八
縱使基金會的會議所發出的通知時間短於本條例第九條所規定,於以下情況仍應視為已適當地召集:若會議以年度大會形式召開,則所有有權出席並投票的成員均須同意;若為其他類型的會議,則須由有權出席並投票的成員中的大多數同意,且此大多數成員所代表的投票權總額須不少於所有有權出席並投票的成員投票權總額的百分之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