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的第一個月曜日適逢假期,文章刊發暫停一次。我們在十月九日繼續發表月曜日文章。預祝大家節日快樂!
不知不覺,月曜日文章已經寫到第三十三篇,感謝大家對“修辭立誠法律英語”的關注。有不少讀者提出了頗有見地的想法和建議,這不僅是對我們當下工作的支持,也是對於我們上下求索的鼓勵。
上一篇月曜日文章發表以後,陸續有譯者發來了譯文。這些譯文的行文各有特點,做得比較認真,可以看出譯者對法律翻譯很有熱情。
這些譯文也反映出來一些具有共性的問題。
從學生時代起,解答無論哪一科的題目,解題思路都非常重要。掌握了正確的解題思路,加以練習,舉一反三,今後遇到類似的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
做涉外法律文件,我們會注意到中英文句式的差異。中文的法律條文、合約條款不會很長。英文法律條文、合約條款往往有非常複雜的定語、狀語結構,使得句子很長,給理解原文增加了難度;許多時候,即便理解了英文的意思,如何用通順、地道的中文譯文把英文的原意準確表述出來,也要花費一番心思。
原文選自一份並購協議的條款,由三句話構成。
第一句話難度較大。
這句話的there be句型中,主語是options, warrants, … commitments of any character。
過去分詞結構issued by any Group Company為上面的主語作定語。
後面又有幾個狀語,理清這幾個狀語,是做好譯文的關鍵。幾篇譯文都在這裡出了問題。
這句話包括兩個現在分詞短語表示的方式狀語。
第一個狀語是“relating to the issued or unissued share capital of any Group Company”。
第二個狀語是“obligating any Group Company to issue, transfer or sell or cause to be issued, transferred or sold any Equity Securities of any Group Company or any securities or obligations convertible or exchangeable into or exercisable for, or giving any person a right to subscribe for or acquire, any securities of any Group Company”。
“or giving any person a right to subscribe for or acquire”不是與現在分詞短語“relating to…”和“obligating any Group Company to…”並列的狀語,而是修饰“any securities or obligations”的定語,與“convertible or exchangeable into or exercisable for”並列。
這是理解這個合約條款的關鍵。
合約條款的第二句話很短,不難理解。
合約條款的第三句話文法結構非常清晰。需要稍微花費心思的地方是如何把關係代詞that引導的定語從句用通順的中文譯文表述出來。
現在我們大致掌握了解答這個合約條款的思路。大家不妨順著這個思路,把譯文精煉一下,這是很好的鍛煉,對於大家準備高級巫師等級考試會有助益。
記得影片the Hobbit: An Unexpected Journey中有這樣一幕場景:比爾博拿不定主意,是否與矮人一起前往孤山,因為長路漫漫,充滿艱難與危險。他問甘道夫:“Can you promise that I will come back?”甘道夫回答“No. And if you do… you will not be the same.”
Let’s go on an adventure!